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决定,依法对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冠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国内已有18名高校领导被查,其中有11人担任学校的“一把手”。(8月21日《新京报》) 这当然是一个反腐败和权力监督的命题,但是,理论上,大学不同于政府部门的行政机关,“一把手”的行政权力应该受到学术权力的制衡,同时受校务委员会或者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的约束,在现代大学体制下,校长仅仅拥有执行权。而现实中,大学校园内的贪腐,不亚于社会任何一个权力领域。由此表明,大学的行政化已深入骨髓。 曾任英国诺丁汉大学校长的杨福家教授介绍过,在这所世界一流名校里,表面上只有校长签字一项决议才能实施,但实际上,校长只有执行权而无决策权。任何一项与学校有关的重要决策,都必须经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拥有发言权,但也要接受反驳;而校务委员会的决定,校长须无条件执行。杨福家感叹,“本来以为,这一校内至高无上的身份意味着很多权力,但实践告诉我,校长的权力处处受到制约,可以说既有权又无权。” 在这样的行政权力体制内,校长邀请学者到校访问讲学,能不能报销差旅费都要请示学校的财务总监,又怎能够肆无忌惮地贪腐?或许有人会说,我们的大学,远不及诺丁汉大学这般水平。但是,大学之间学术水平有高下之分,而大学的本质是一样的,抑行政权力、扬学术权力的内部治理格局是相通的。我们不是一直致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吗?艰难地爬到半山腰,蓦然回首,发现只有独大的行政权力在领跑,这是何等的悲哀! 日前,教育部先后发布了《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和《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仅有这些似乎仍然不够。高校反腐需重温权力制约的常识,如果不从深层次上彻底调整大学内部的各种权力格局,高校腐败就不可能禁绝,学术权力就不会有“随性疯长”的空间,大学也就很难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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