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0215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用哲学举例解释书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3-28 08:0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  模糊反而精到

    美国控制专家查德在本世纪60年代开创的模糊数学,对于领会艺术美实具有启发意义。世界上事物的差异和界限有明确的一面,可以运用“二值逻辑”判断其“属于”或“不属于”,“是”或“不是”某类事物的明确关系;还要认识到事物的差异和界限还有模糊性的一面,则要打破固定的“二值逻辑”的狭隘界限,运用“多值逻辑”去判断它们在多大程度上“属于”某类,同时又在多大程度上“不属于”某类,却是“属于”另一类的模糊关系。对于事物的模糊性,要采用不同于对待事物的明晰性的逻辑方法,才能真实地认识和处理现实世界各种问题。
    中国虽没有创立模糊数学论,然古代艺术家及其理论家,却都是运用模糊数学的非凡大师。
    “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几多愁?“愁”能量还是能秤?以“一江春水向东流”作答,真是不量之量。这就叫模糊解决问题,却很精到。
    “千里莺啼绿映红”,杜牧诗句也。杨慎不懂模糊之妙,偏要计较,谓“千里”当是“十里”之误,并振振有词:“千里莺啼,谁人听得?千里绿映红,谁人见得?”(《升庵诗话》)何文焕曰:“即作十里,亦未必听得着看得见。”(《历代诗话考索》)真是驳得痛快。本来无须精确计较,只需模糊表示江南广阔的莺啼绿映景象。模糊的逻辑方法反能得到精确的效果。必如杨慎所言,则“白发三千丈”又谁人量得?“黄河之水”真的从“天上来”吗?
    中国书法真可谓“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书法形象要用精确逻辑的方法加以具体地描述,不论古人今人,不管你修养多高,学问多好,笔头多灵,都将一筹莫展。古人倒是聪明得很,几乎不约而同地一律以模糊数学的方法应付之。传统的书论,可以说是运用模糊逻辑方法的典型。
    让我挑大家熟悉的说。
    “观夫悬针垂露之异,奔雷坠石之奇,鸿飞兽骇之资,莺舞蛇惊之态,绝岸颓峰之势,临危据稿之形。或重若崩云,或轻若蝉翼,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纤纤乎似初月之出天涯,落落乎犹众星之列河汉。”(孙过庭《书谱》)
    不言而喻,这里用自然界各种物象来形容,并非具体描摹书象。极为模糊,又极为精到。
   “至若磔髦竦骨,裨短截长,有似夫忠臣抗直补过匡主之节也;矩折规转,却密就疏,有似夫孝子承顺慎终思远之心也;
    耀质含章,或柔或刚,有似夫哲人行藏知进知退之行也。”(张怀瓘《书断序》)
   这里用不同的人品作比喻,用人的风度,描摹书的风神,更加模糊,但读者却能与论者心通神会。
    “如彼音乐,干戚羽旄”。“乃备风雅,如聆管弦”。(《书断》)
  “鼓瑟纶音,妙响随意而生”。(虞世南《笔髓论》)
  “譬之抚弦在琴,妙音随指而发”。(项穆《书法雅言》)
  “皇象书如歌声绕梁,琴人舍徽”。(袁昂《古今书评》)
   这些都是用音乐来比拟书法,他们听到声音了!真是越来越模糊,但越使人觉得论者体会之真切。
    夫惟不可识,故强为之容(《老子》语)。古人不得不借种种比喻,以令读者会意。而一意多喻者,所以防读者之囿于一喻而生执着也。星繁则月失明,连林则独树不奇,应接多则心眼活,喻象纷至沓来,见异思迁,庶几过而勿留,通多方而不守一隅矣。这些形象与书法形象可以说毫无确似之处,但它们之间的确又“模糊地”相似,而为读者所“清楚地”感觉到。言之与象两者分得愈开,只要意通神会,反能合得愈拢,也就愈加确切。若一味追求精确,结果往往适得其反。
    如李阳冰说:“书以自然为师,而备万物之情状。”说得笼统模糊,很好。接下去又说:“……于云霞草木得霏布滋曼之容,于衣冠文物得揖让周旋之体,于须眉口鼻得喜怒惨舒之分,于虫鱼禽兽得屈伸飞动之理……”已经过于精细了,那有分得这样清楚的道理?但还好,因为还很抽象,正如“横”“如千里阵云”一样,与字形距离还远,不会贴合,我们意会罢了,不必认真。而如:
  “凡欲结构字体,未可虚发,皆须象其一物”。(蔡希综《法书论》)
   甚或有人再写得具体一些:
  “一点像一块石头,一捺像一把尖刀”。
   坏了!显然,作者认真了,这是清楚的形,使我们不得模糊理解。这叫做越清楚、越坏事。
   试看近些年来理论界的一些争论。
  “苏轼画竹,‘必得成竹于胸中’,这是形象思维,不错!但苏轼写‘竹’字,难道竟会‘先得成竹于胸中’么?”
    这不啻说,形象思维非得以绘画为标准,非此即彼,非“形象思维”即“抽象思维”。运用的是“二值逻辑”的方法。
    有人反驳了,“承认竹子有形象,而否认‘竹’字有形象,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书法家写这个竹字,他不可能不首先考虑这个字是什么样子,应当写成什么样子(正、草、隶、篆如何选择?大小肥瘦如何处理?),如果要与别的字组合在一起,它又是什么样子?‘这个什么样子’就是形象”。
  如果写到这里为止,倒还不失言之成理,但为了讲得更清楚,为了把书法归入道地的(所谓道地的,即一般人听惯了的意思也)形象思维范畴,于是又添上:
“书法不仅要考虑这个‘竹’字的样子,还要因这个字的含义而产生联想,进而发挥想象,进行艺术构思,把这个字写得像竹子一样秀劲挺拔,或如奋发有为的英俊少年,或如坚强不屈的仁人志士……”
  糟了!写一个字竟有这么多的想头!杜甫有句“恶竹尤须斩万竿”,“恶竹”两字组合在一起咋办?写《千字文》中的末两句“谓语助者,焉哉乎也”呢,从何处着想呀?这样写字,书法家受得了吗?
    有人搬出赵孟倾的故事,说是赵写“子”字时,“先习画飞鸟之形,写‘为’字时,习画鼠形数种,穷极它的变化”,据说这叫做“吸取深一层的对生命形象的构思”。
    尽信书,不如无书。姑且不问这一记载的可靠性。即令真实可信,也不过是赵氏偶一为之的游戏笔墨,不足为训,更不能当作典范提倡。即使拉了张怀瓘“异类而求之,固不取乎原本”作根据也无用。张怀瓘也是模糊论之。如必欲每字坐实某一异类,比如说赵之谦的“界”字“宛如一只展翅飞翔,准备入云端的猫头鹰”,苏东坡的“意”字像“一幅舒坦地坐着的人物小像”:并均于字旁描画出,字之与画可以重叠。观赏者一定要作如是想,未尝不可。因为这正是书法之神妙所在:能引动观者截然不同的联想。但观赏过程不是创作过程的逆转,如谓作者必得如此去求异类之似,如此构思深一层的具体的生命形象,却是荒唐的。这样去写字,真是“何许子之不惮烦”了!
    孙过庭早已指出“巧涉丹青,功亏翰墨”为书法之大忌。书法本身苦苦挣扎要独立,我们一些理论家却偏要去向丹青靠拢,混书之“象”为画之形,而且已产生了不妙的影响,这实在是近些年‘来的大憾事。
    “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又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不是也很精细吗?是的,孙过庭的感觉可谓精细之极,但实在也是模糊之极。如果有人硬要他具体指出那里是情拘志惨等等,指不出就罚款,那么孙过庭肯定要被罚了。

              二   虚无反益充实

    中国书法艺术的渊源必须从中华民族对“虚无”的追求中去寻得。
    孟子曰:“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这是孟子模糊地区分的从实到虚的几个发展阶段。
  “充实”是美的前提,此为第一步,这是容易理解的。譬如我们讲“语言美”,就必须丰富自己的词汇,先使语言充实,然后才能有美的语言,要不然老是几句脏话盘来盘去,何来语言之美。同样,“心灵美”也必须先使心灵充实。孔子称子路:“衣敝缊袍,与衣狐貉者立而不耻者,其由也与。”子路穿着破旧衣衫与穿戴华丽的贵族站在一起,一点不感到难堪,为什么?因为他的心灵充实。唐司空图《诗品·绮丽》谓“神存富贵,始轻黄金”。多可爱的黄金啊!惟有精神富贵,即灵魂充实,方能将象征富贵的黄金贱视。子路之充实,方有子路之神采。我们可以想象子路穿着破旧衣衫站在穿着华丽的人中间。不但不显寒酸,反如鹤立鸡群,神采非凡。按照孟子的划分,似乎可算第二级,即“充实而有光辉”了,也就是说,已由实到虚发展了一步。但离最高等级的虚——“不可知之”的“神”,尚有好几个层次。我们对孟子所分等级,不必精确计较。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其最高等级——“神”,乃是一种不可名状的虚无境界,这种境界比“圣”还高,连圣人也在不断的追求之中。
    其实古哲并不是追求真正的一无所有的虚无,而是在追求最高等级的充实,是对于“无限”、“本原”的追求,最终是为了寻求解脱,从实发展到虚的过程,最终是一个解脱过程。
    西洋哲学家斯宾诺莎有一句名言:“一切规定都是否定。”即有限事物由其物理上、或逻辑上的境界限定,由它非某某东西限定。这是一句很富有辩证思想哲学的名言,黑格尔称之为“伟大的命题”。(《哲学史讲演录>)恩格斯也高度评价了这句话,他说:“在辩证法中,否定不是简单地说不,或宣布某一事物不存在,或用任何一种方法把它消灭。斯宾诺莎早已说过: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即任何的限制或规定同时就是否定。”(《马恩选集》第3卷)
    斯宾诺莎又认为完全肯定性的“存在者”只能有一个,就是“神”,它必定是绝对的无限。
    其实中国早此二千多年就有类似说法,这就是《老子》中的“执者失之”。(六十四章)和斯宾诺莎不同的是,斯宾诺莎承认宗教的“神”是完全肯定的存在,中国哲人则以不规定来达到不否定,即《老子》的“无执故无失”。
   “执”就是规定。规定就是具体化现实化。因而是一种存在的肯定,但是正因为对该东西加以一种具体的规定,因而也就是对它的一种限止,这样规定又是否定了,所以说“执者失之”。
    日常生活中,说东就排斥了西。说张三,就将张二以外的李四王五全丢了,画一条狗,就再也不是猫、虎、人等等。
    东坡诗句“春江水暖鸭先知”,人称佳句,而毛奇龄曰:“定该鸭知,鹅不知耶!”(见《随园诗话》)《列朝诗集》丁十二谭元春传后引吴门朱魄曰:“伯敬诗、‘桃花少人事’;低之者日:‘李花独当终日忙乎。’友夏诗‘秋声半夜真’;则甲夜乙夜秋声尚假乎”。看似强词夺理,而言词有挂一漏万之弊,恰是实在。“有执故有失”也。
    故《庄子》有云:“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齐物论》。昭氏,姓昭名文,古音乐家,善弹琴。)
    郭象注:“夫声不可胜举也。故吹管操弦,虽有繁手,遗声多矣。而执籥鸣弦者,欲以彰声也,彰声而声遗,不彰声而声全。故欲成而亏之者,昭文之鼓琴;不成而无亏者,昭文之不鼓琴也”。
  冯友兰教授解释道:“这就是说,无论多么大的管弦乐队,总不能一下子就把所有的声音全奏出来,总有些声音被遗漏了。就奏出来的声音说,这是有所成,就被遗漏的声音说,这是有所亏。所以一鼓琴就有成有亏,不鼓琴就无成无亏。像郭象的说法,作乐是要实现声音(“彰声”),可是因为实现声音,所以有些声音是被遗忘了,不实现声音,声音倒是能全。”
    据说陶渊明的房子里挂着一张无弦琴,而渊明的确有诗句云:
  “但得琴中趣,何劳弦上声”,他的意思大约就是庄子所说的罢。
   《老子》曰:“大音希声。”(希,寂也)
   《庄子·天地》:“无声之中,独闻和焉。”
    陆机亦曰:“繁会之音,生于弦绝。”
    白居易诗句:“此时无声胜有声。”
    都是体会到了“虚无”的无限丰富的境界。
    中国先哲中最知“虚无”之妙用者,首推老子。
    “致虚极,宁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这无异是老子追求虚无的宣言。
    “天地之间其犹橐籥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
    正因为风箱中空,空气可以不断进去,不断出来,方无有穷竭之时,正是无限。
    “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
    辛辛苦苦造起屋子,而正是其空虚之处,才是我们所用的。且意义尚不止此,盖屋子之实处,无有变化;而房屋之内(即虚处)却变化万端:主人之活动,主人之变迁,主人之更替,客人之来往,屋内之陈设等等,变化无方,不可胜计,其丰富与充实又岂实处之可比拟,而此种丰富与充实,又实赖房屋之中空。虚空之中殊难肯定,亦即无否定矣。
    庄子亦曰:“惟道集虚。”“德至同于初,同乃虚,虚乃大”。“夫虚静恬淡寂寞无为者,万物之本也”。
    此种追求是否惟老、庄为然?非也,儒家亦复如此。
   《论语》载:子曰:“予欲无言。”子贡曰:“子如不言。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王弼曰:“‘予欲无言’,盖欲明本,举本统末,而示物于极者也。
    夫立言垂教,将以通性,而弊至于湮。寄旨传辞,将以正邪,而势至于繁,既求道中,不可胜御。”(皇侃《论语义疏》引《论语释疑》)
     孔子深感言不尽意,深知言之徒劳,故亦以无为心。“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矣”。(亦王弼语,见《周易》,复卦象辞注。异类未获具存,则所得无几,何来包罗一切的无限气象!
    艺术家与哲学家一样,亦在苦苦追索。
    曹雪芹写林黛玉就很巧妙:“两弯似蹙非蹙罥烟眉,一双似喜非喜含情目。”“似蹙”,好像肯定了;“非蹙”立即否定。“似喜”是肯定,“非喜”又否定。其实都是避免限定。读者又听凤姐说“天下真有这样标致的人物,我今儿才算见了”。宝玉说:“这们一个神仙似的妹妹”等等,都没有具体规定什么,是读者自己勾出了黛玉而浮现于脑海,是模糊不定的形象,却是理想的形象。理想中的美人一由京剧大名旦梅兰芳清楚地扮出来,变成了绝对肯定的形象,因此而受到鲁迅的调侃:林黛玉的眼睛没有这样凸,嘴唇也没有这样厚。梅兰芳扮相算得美,但是实的,实则必有所限。
    李斗《扬州画舫录》卷十一记吴天绪说书云:“效张翼德据水断桥,先作欲叱咤之状,众倾耳听之,则惟张口努目,以手作势,不出一声,而满堂中如雷霆喧于耳矣,谓人曰:‘桓侯之声,讵吾辈所能效状?’其意使声不出于吾口,而出于各人之心,斯可肖也。”
    以虚出之,而得“出于各人之心”。出于各人之心,则丰富生动之状,莫可胜言,此非虚之效耶?
    中国绘画最早不重形似,早有“以形写神”、“遗貌取神”之说,从描形到求神,无异由实即虚。再求写意,离实愈远。郑板桥诗句乃云:“画到神情飘没处,更无真相有真魂”,“真魂”云者,非虚极而何?
    如此种种,显示出中国的哲人和艺术家无不在苦苦挣扎,企图脱离现实世界、现实形式之束缚,而自由显示其主观的本质。他们要创造一个无得无失包罗万有之“象”。“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这就是始而不为他们所特别注意而却在不知不觉中创造完备的书法。书法的价值终于被发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沽源文苑---- 沽源人的网上家园 ( 冀ICP备13002250号-1 )

GMT+8, 2024-4-28 21:45 , Processed in 0.164386 second(s), 18 queries .

联系电话:13400461018; QQ:824344191, 2092558354

© 2012-2013 guyuanw.com. All Rights Reserved.张家口红枫网络信息服务中心版权所有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