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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哲学角度来考量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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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08:0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讲究文字书写和有杰出艺术成就的国家。中国书法最能表现东方文明的独特性和中国文人的精神世界以及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可以说,一部中国书法史也是一部社会发展史,同时也是一部哲学史。从书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脉络看,无不闪耀着哲学理念的光辉。而唯物的、辩证的书法哲学理念又在深刻地影响着当今的书法创作和发展。
    一、人类改造自然和认识自然的活动为书法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唯物主义哲学家认为,实践是感性的、能动的物质活动,是人们社会生活的本质和认识活动的基础。人类活动的实践来源于改造自然和认识自然,书法同样是在改造自然和认识自然中得到创造和发展的。五千多年前,我们的祖先和其他民族一样,也创造了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这种表意文字为我们中华民族保存了无比丰厚的文化遗产,从而诞生了华夏文明。汉字从图形、符号到创造、定型,由古文、甲骨、大篆到小篆,由篆而隶、楷、行、草的发展过程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人类通过实践活动不断地完善自己和遵循自然规律的结果。
    蔡邕《笔论》云: “ 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 ” 这一论断将书法书写和自然紧密联系起来。一方面表明书法和自然界的关系,书法的创造来源于自然,是自然界的产物;另一方面也表明在书写过程中书法线条变化无穷,达到书之若万象的境界。蔡邕《九势》云: “ 夫书肇于自然,自然即立,阴阳生焉;阴阳既出,形势出矣。 ” 以上论语再次触及了书法的本质,阐明了书法与自然的关系,即书法产生于自然,它的产生与发展又依循了自然的规律。
    关于汉字的产生,古人有很多论述,今人虽然对此意见不一,但不论是从结绳,还是从刻契和八卦开始,终归离不开自然,是由自然产生的。仓颉造字,不过是传说,实际是人们在实践中的集体创造。人类的聪明和伟大就在于不是消极被动地依附顺应自然,而是积极主动地改造自然。我们的祖先正是根据自己的需要,从自然界获得灵感,创造了文字,也就为书法的诞生奠定了基础。蔡邕论书法的重点是如何把握好 “ 阴阳 ” 关系,也是指自然界中最根本的 “ 理 ” ,万物存在和运动的规律。
    阴阳之说,反映着自古人类对宇宙和自然的本质认识,也是中国传统哲学重点研究的范畴。它的实质是反映自然界中一切相互对立、变化和统一的现象,以阴阳之说来解释自然的存在与发展。《周易》云: “ 一阴一阳为之道。 ” 既认为阴阳对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又把阴阳交替看作是宇宙的根本规律。书肇自然,就是反映自然中的阴阳关系,也只有运用和体现阴阳的对立统一,才能很好地在书法中表现自然。
    书法中的阴阳观念,充满着矛盾。这种矛盾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这一对立统一规律充分体现了哲学的辩证法则。孙过庭《书谱》云: “ 岂知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哉! ” 上半句讲的是书 “ 道 ” ,下半句讲的是方法,指书法创作的法则来源依循着自然界阴阳变化的规律。书法从客观到主观,从宏观到微观,都有个阴阳对立和统一的问题。只有充分运用好这一辩证法则,才能使书法艺术充满生机与活力。在自然界中,被看作阳的事物,或包括阳的一面,如天、日、昼、男、方、上、外等等,因其向上,给人以阳刚之感;反之,被看作阴的事物,或包括阴的一面,如地、月、夜、女、圆、下、内等等,则给人以柔美的感受。体现在书法风格上也就有了刚与柔的区别。体现得法,刚中有柔,柔中有刚,刚柔相济。阳刚、阴柔各呈其美,共同展示着书法艺术的风采。
    二、书法艺术的主体决定着书法艺术的水平和境界
    从古至今,凡研究书法者,首先会涉及人与书法的关系,即书法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哲学经典作家认为,人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力量。不仅要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存在,而且也要从客体方面去理解存在。存在是主体实践的对象,改造的对象。人们的实践活动不断地使周围的世界发生变化,自在的自然不断在转化为人化的自然。书学是一种人学。人是书法艺术的主体,书法艺术是人的客体。从一般意义上说,艺术是人的劳动行为,人的意识的创造。书法艺术不能不围绕人的意志而展开,不能不带有人的情绪和色彩。李世民《指意》云: “ 以心为筋骨,心若不坚,则字无劲健也。夫心合于气,气合于心。思与神会,同乎自然。 ” 流露出以人心书写,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钟繇在《笔法》中说: “ 笔迹者,界也;流美者,人也。 ” 意思是说,书法以线条的形式,界破虚空,创造出独特的艺术。而表现在书法中的美,则是人心之美。
    书法艺术是美的实现,美是有价值的,这个价值,就在客观具象上面。其实是主观价值的反映。换句话说,在自然界中表现的就是精神。这个自然和精神统一的实现,就是艺术的本源。书法只有表现出自然界旺盛的生命力,才是美的。如卫夫人要求悬针竖写得如同 “ 万岁枯藤 ” ,这是何等顽强的生命,又是何等的壮美!和 “ 死蛇挂树 ” 形成了何等鲜明的对照。所谓美,是人从可感知到的事物中看到了自己的本质力量,或者说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所以,书法的自然美,就是人心美的曲折表现。
    在自然界中,人是特殊物质,其形象最完美,生命最辉煌,就像画家在画人体时找到最美的感觉一样。古今书法家先后提出了 “ 以人为本 ” 、 “ 书若人然 ” 的主张。就是以人为标准,以人的完美形象来要求。书法不是一般的线条艺术,一般的造型艺术,它塑造的是自然界蕴涵着有生命律动的形象,尤其是作为自然界主体生命的人的形象。
    “ 书若人然 ” ,讲得是一般意义上的人,整体的人。 “ 书如其人 ” 则强调的是个体的人,表现个体人的精神世界,从而在更深层次上显示出书法艺术的本质及个性。刘熙载在他的《艺概 ? 书概》中对此作出结论: “ 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己。 ” 书法所如之 “ 人 ” ,既是现实中的人,更是理想中的人,它是现实与理想相结合相统一的人的复现。 “ 书以才度相兼为上 ” ,就是这个道理。书法显示着一个人的学识、才气、情志等等;一个人的学识、才气、情志等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也决定着其书法艺术的水平和境界。书法是由人来创作和实现的,集中表现人的形象和精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书学又可称为人学。
    在书法与人的关系中,还有另一方面的内容不可忽视,即书法对人的制约。书法对人的制约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两点:一是书法法度特性的制约。书法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经过先人的艰辛探索和创造,产生了一些相对独立的书体,这些书体又相对形成了各自的书写技巧和规矩。朱履贞在《书学捷要》中说: “ 学书未有不从规矩而入,亦未有不从规矩而出,及乎书道既成,则画沙、印泥,从心所欲,无所不通。 ” 说明了规矩在书法学习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制约程度。卫夫人《笔阵图》开篇即云: “ 夫三端之妙,莫先乎用笔。 ” 在认真考虑毛笔特性的同时,还要考虑运笔与墨的浓淡、宣纸的渗透能力的关系,总之书法创作要顺应客观规律和艺术表现的需要。二是书法形式美规律的制约。形式美是构成事物外形物质的自然属性以及它们的组合规律所呈现出来的审美特征。书法又称为造型艺术,其构成的外形物质就是线条。不同的线条有不同的特征,如粗线厚重,细线轻盈;长线舒张,短线凝敛;直线劲挺,曲线柔媚等等。人创作的书法呈现什么样的审美情绪,或者想借助书法形式表达自己内心情感的时候,就不得不考虑遵循线条的自然属性及组合规律。从书法艺术角度而言,这不能不说是对人的一种制约。
    哲学家认为,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在书法与人这对矛盾中,人是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但是,他们在相互依存过程中又相互转化。人和书法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发生着联系、有着相互作用及产生着变化。只有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人与书法之间的辩证关系,才能创作出优秀的书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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