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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院依法对一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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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07:07: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沽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首次依法对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提起公诉。
经查,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曹某在无相关经营执照的情况下,在沽源县平定堡镇工业北街自己家内利用海藻酸钠、食用明胶等化学原料兑水生产加工“人造海蜇丝”、“皮冻”, 他生产的的这些“海蜇丝”、“皮冻”没有加入任何的食品,均是使用化学原料兑制而成,制成后均在沽源县华林新天地菜市场内销售,销售对象主要是一些老百姓及个体商户。2015年1月,犯罪嫌疑人曹某被查获。截止被查,曹某共售出人造海蜇丝1000袋左右、皮冻800块左右。经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犯罪嫌疑人曹某生产的人造海蜇丝中铝的残留为2.23×104㎎/㎏、皮冻中铬的残留为25.14㎎/㎏,严重超标,足以造成食物中毒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
该案的公诉,有力的震慑了域内的食品生产犯罪,极大地保障了百姓食品安全,维护了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充分发挥了公诉职能,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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