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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宅女”超龄不嫁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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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 17:0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古代未婚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那才是真正的“宅女”。

  在古代,男婚女嫁不仅关乎人们的生理需求和社会稳定,更关乎人口的繁衍和家国的持续发展。既然是家和国的大事,男婚女嫁就不仅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而且,“媒妁”不仅仅是来自民间。

  适龄男女的婚姻大事,在周代就属官方议程,国家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职官。到了三国时期,把“媒官”设到交趾、九真等边疆地区。据史料记载,元朝的“媒互人”甚至由政府任命并发执照,俨然就像今天婚介所的老板。

  历代以媒人牵线、家长包办促成男女成婚的方式是主流。但政府也会进行干预,出些“奇招”。一是制定法令。规定男女到了一定年龄必须结婚。男子一般在十五岁至二十岁左右,女子则在十三岁至十六岁之间。二是处罚。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那是要罚款的,譬如,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有女儿十五岁至三十岁还没有嫁人,罚款600钱;唐代对于男子二十岁以上,女孩十五岁以上还没有结婚的也要处罚。

  帝王为何如此积极地要求适婚男女及时成家呢?如果适龄男女都不急着结婚生小孩,人丁缺乏,生产和戍边靠谁啊?你不急,皇帝急!而且,古代一直就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阴阳调和了,人心才安定,社会才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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