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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05年职场维权九大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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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6:36: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时值岁末,盘点一年来在职场维权中的种种焦点问题,为劳动者维权提供参考,对于净化招聘市场,把劳动权益的维护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  

  焦点一:黑职介还在“黑”

  状态:规模化、智能化、“打擦边球”。从“游击队”变成了“常驻军”,由过去没有营业执照到现在有营业执照;办公地点由原来的简易平房挪到了高档写字楼;行骗对象也从外来务工人员转向本市求职人员及找工作的大学生。被举报的黑职介中打着各种旗号的都能见到,如所谓的食品公司、科技公司、物流公司、文化传播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

  画面:小陈到一家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被要求交服务费、建档费、入职手续费、协议履行服务费、协议履行保证金、协议履行担保金、劳动制约金等七、八种费用,将近一千元。这些非法职介都安排专门的话务员接听应聘者的咨询电话,无论应聘何种职务,都会告诉应聘者岗位还有空缺。当应聘者前来面试时,前台的工作人员便热情地为应聘者安排面试,让应聘者缴纳“建档费”。当应聘者询问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的工作人员就会让应聘者缴纳所谓的“劳动制约金”等等费用。办完了手续,交完了钱,公司就会告诉应聘者过一两天就给他们安排工作,可等应聘者前来上岗时,却被告知暂时没有合适的职务,再想要回钱,被告知“不退”。

  评议:尽管今年本市加大对非法职介的打击力度,组织开展了全市统一专项执法大检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还采取日常巡查、查处举报等多种措施,加大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工作力度,但黑职介依然在“黑”,求职者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时,一定要注意这些机构在职介服务场所是否公示《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合法证照和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收退费项目和标准等。

  焦点二:霸王条款太霸道

  状态:发生于各类设定合同陷阱的不法企业与员工、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

  画面:小李应聘某公司的销售代表职位,与该公司洽谈录用的相关事宜时,公司负责人竟提出“3年内不得怀孕”的要求,如果小李不同意,公司将不考虑录用。因为求职心切,小李只好违心承诺。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公司还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加入了该条款内容。小张在上班的第一天被告知,需交1000元的押金。起先小张不明白这是为什么,后来他才知道,这是老板为防止单位的商品失窃或员工损坏单位物品后一走了之作出的规定。为了能保住饭碗,小张不得不如数交纳押金。

  评议:在近来处理的争议案件中,一些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使用歧视性规定或霸王条款的情况很突出。因合同的不平等引发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直排在劳动仲裁案件首位。一些用人单位制定合同时往往不遵守劳动法,把自己放在一个很强势的地位。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果遇到一些不利于自身的条款,应该向用人单位据理力争。劳动者为了找到工作,往往委曲求全,而实际上,这些都是埋下的陷阱,一旦发生问题或纠纷,都会直接给劳动者自身带来伤害。一旦劳动合同中出现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或由此引发侵权行为,员工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或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焦点三:跳槽与竞业禁止

  状态:主要出现在中关村一带的高科技企业里。

  画面:杨女士从原单位离职后,未遵照其与原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而是在同行业具有竞争业务的其他单位找到一份相同的工作。原单位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为由将杨女士告上法庭。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杨女士败诉,被判返还补偿费5000元,支付违约金21334.25元,法院同时判决杨女士应继续履行其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评议:择业权是职工的职业基本权利之一。但是“跳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履行所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这应当引起职场中人的注意。

  焦点四:就业歧视

  状态:这是一个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职场中的一大顽疾。

  画面:关于就业歧视的报道屡见报端。个中有一件更是闹上了法庭。因不满企业在50岁时就为自己办理了退休手续,在某宾馆工作的曹某和纪某与单位发生了争议。同时,她们认为导致她们权益受到侵害的根源是劳动部门未尽到监督和审查责任,错误地批准了企业为她们办理退休的申请,所以,她们将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告上了法庭。

  所谓就业中的“歧视”,是指设置的“门槛”或准入资格条件与职位本身没有必然的相关性,或者说不能证明这种相关性。比如种族问题、性别问题、年龄问题、地域问题、身份问题(如户籍制度)、生理问题(有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等,你能否证明这些因素与某项工作有相关性。如果你不能证明,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用人单位就可能会吃法律官司。

  评议:从2005年出现的一些现象看,我们已经开始逐渐关注平等就业问题。如公务员考试取消考生的地域限制、放宽体检标准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法治意识的健全,这一问题还会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任何行业、职业都有一个“资格准入”的问题,不能一味地讲,提高“门槛”就不公平、不合理,而降低“门槛”就好、就公平。关键要有一个工作职位说明,还要对该职位所要求的相关知识、能力、品德等构成要件有一个准确的测量和评价。

  焦点五:农民工欠薪

  状态:年末集中,老大难问题。

  画面:12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将拖欠了长达6年之久的1330余万元来京务工人员工资发还给正在工地施工的工人们,共有250余名工人从执行法官手中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据统计,2005年一中院共执结涉及拖欠来京务工人员工资案件60余件,执结标的达两亿七千余万元。

  评议:这几年政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决心不可谓不大。市建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年初就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月结季清”制度,并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劳务企业管理,促使劳务企业履行实体化经营义务;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档案等,保证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从现在至明年春节前,市建委还将采取进一步措施,要求劳务企业确保工资兑付。同时规定:凡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检查和做好相应工作的企业导致突发群体性过激行为或恶性事件的,将责令该工程项目立即停工、企业法人和相关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场,全力以赴快速解决问题。对责任单位进行全市通报,不良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承接新工程,情节严重的,取消在京承接工程资格;对拖欠劳务费或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突发事件和过激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焦点六:亚健康 、新职业病危害

  状态:我国职业病危害正在由城市工业区向农村转移,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转移,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分布越来越广。中毒、矽肺等传统职业病的发病率呈递减趋势,而“白领综合征”等新“职业病”,对健康的危害则日益突出。

  画面:北京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连续3年对电信行业、电视台、报社激光照排车间的电脑作业人员进行的调查显示,30%左右的被调查者不同程度患有颈肩腕综合征,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使用键盘时身体被迫适应操作需要,引起骨骼肌系统的疲劳损伤。60%左右的被调查者由于经常注视荧光屏,导致眼肌高度紧张,长期疲劳,出现视力下降。中国记协维权委曾对全国8省16市的新闻工作者权益保障进行了调研,在问卷调查中发现颈椎病等骨学疾病是新闻工作者易患的五种常见病之一。现在全国椎间盘有毛病的人将近2个亿,占总人口的13.9%,此病多见于40岁以上患者,目前有迅速年轻化的趋势。50岁以上的人一半以上、65岁以上的人大部分椎间盘有病变。

  评议:这些新“职业病”区别于传统职业病的最重要的地方在于,我们目前的法律还不承认它们是职业病,自然,在新“职业病”下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也就享受不到治疗职业病的相关待遇。然而,新“职业病”已经严重威胁到职场中人的健康。

  焦点七:非法使用童工

  状态:16周岁以下参加工作的孩子都为童工,目前使用童工的行业主要分布在建筑、食品作坊、黑服装厂等领域。

  画面:未满16岁的来京务工人员于某,在一次事故中左臂惨遭截肢。为此他将雇用单位北京伊特瑞商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11月11日,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北京伊特瑞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于某生活费、治疗费、鉴定费、一次性赔偿金等,共计29.85万元。

  评议: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录用童工伤残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对伤残童工给予赔偿。

  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严令禁止企业使用童工,而一些利欲熏心的企业主,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置国家的法律不顾,私自雇用童工,致使一些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

  焦点八:企业扣留档案

  状态:主人公主要为跳槽员工、工作不久的大学毕业生。

  画面:这些案件的受害者一般都是一些跳槽者和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因对工作不满意,想换工作,但是原单位却扣留了档案。双方很容易僵持不下,很多劳动者为了好的工作可能当时会选择不要档案就离开原单位,单位也一般就是为了“出口气”而扣留着离职职工的档案,如此就造成这类问题一拖再拖。

  评议:如果职工离职符合有关规定,企业就不应该扣压档案。从另一角度说,如果职工强行离职,档案对于扣压的企业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对于劳动者个人则有影响,如工龄的计算、出国留学、用工招聘等。从劳动者的角度考虑,还是应尽快协调解决好,否则拖的时间越长产生的问题也就越多。

  焦点九:不上工伤险

  状态:建筑行业是受理案件的大户,服务餐饮行业的职工被侵害案件也迅速攀升,多存在于中小私人企业。

  画面:来自四川的小东在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工作没几天,就从楼顶架子上摔了下来,造成大腿骨折,但雇用他的公司并未给他上工伤保险,法院虽然判决公司支付他的赔偿费用,但公司因为发生这样的事,竟跑得不知去向。

  评议:一些企业不为员工上工伤险,一旦发生情况,连赔都赔不起。其实,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避免。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规定进行用工前的体检,然后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上保险,符合劳动用工制度就能规避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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