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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募捐不能被道德和行政管理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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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08: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个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了来自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设“最低消费”?(8月18日《广州日报》)

  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第一次听说乡镇中国最底层的这一级政府设置教育局。不知道这个镇还设有多少局,譬如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交通局、民政局、物价局等等。即使大朗镇只有“教育”设“局”,这个“局”也未必有权力发起慈善募捐。众所周知,政府的权力来自法律的规定,政府必须依法执政。大朗镇教育局究竟是依据哪一部法律哪些条款,来发起募捐活动并给出“捐款参考标准”的?

  据报道,这次募捐活动是大朗镇教育局以迎接9月教师节为由头而举办的。该局向全镇各机关单位、村委、企业发放了倡议书,相关电视宣传片也通过大朗镇级媒体播报,一时街知巷闻。显然,大朗镇教育局是在公然越权了。教育局固然可以挟行政管理之权威,要求在其手下吃饭的教师们捐款,哪有权力向非教育单位、村委、企业发倡议书要求捐款呢?

  或许大朗镇教育局官员有着这样的习惯性思维:爱心是人人都该有的、要你捐款献爱心不会有错、你不捐款就是没有爱心我就在道德高地俯视你。其实,什么时候献爱心、献多少爱心,是个体的自由表达,纯粹是一个道德问题。道德是靠自律来达成的;道德的底线是法律。只有法律,才能具备对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进行强制性纠正的功能。行政机关通过道德绑架发出慈善募捐的倡议,是一种要挟、挟持、带有强制性的做法,应当禁止。

  即使非行政机关、非政府组织的自然人或法人,发起募捐活动,也必须交代清楚发起慈善募捐活动的缘由、募捐的规模、善款的管理和使用原则,最后还要帐务清楚、公开透明。大朗镇教育局以迎接9月教师节为由头发起慈善募捐,简直就是无厘头,是对教师节的曲解。照此推理,三八妇女节妇联可以向妇女发起慈善募捐,五四青年节青年团可以向团员和青年发起慈善募捐,六一节向儿童募捐,七一向党员募捐,八一向军人募捐等等,这不是开玩笑嘛。

  慈善募捐不能道德绑架,更不是行政管理。大朗镇再牛,设置的教育局也要依法执政,行政管理必须于法有据,不能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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