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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的殉葬史--宫女嫔妃小木床上集体自杀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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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 19:38: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殉葬是一种古老的习俗。早在原始社会,人们便习惯于把随身使用的工具、武器以及生前喜爱的日用品和死者埋葬在一起。到了奴隶社会,奴隶作为会说话的工具,也被杀死或活埋,用来殉葬,让他们在阴间继续为主人效力。当时用奴隶殉葬已成为一种制度。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妇女沦为贵族男子的玩物与附庸,在殉葬者中,妇女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商代卜辞中就有专门杀殉女奴的记载。当然,殉葬者的身分并非全部是奴隶,也有墓主的妻妾和家臣。
    到了春秋晚期,奴隶制濒于崩溃,人殉的作法开始引起非议。公元前621年,秦穆公死后用177人殉葬,其中包括三名才能出众、深孚众望的良士。国人因此作《黄鸟》诗以表示对死者的哀悼和对暴君的憎恨。这时在各诸侯国,妇女作为主人婢妾生殉的恶俗也逐渐受到摒弃。齐大夫陈子车死后,其妻和总管商定用人殉葬。子车的弟弟子亢对他们说:“如果哥哥在阴间需人侍候的话,没有比他的妻子和总管更合适的了,这件事要不就算了,如果一定要坚持,我就准备用你们二位生殉。”子车的妻子与总管只好取消生殉婢妾的打算。
    西汉时,周幽王的坟墓被发现,周幽王和一百多个女子的尸体基本保存完好,原来,这一百多个女子全是为幽王生殉者。
    春秋之后,人殉的作法已不多见,基本上改用木制或泥制的人形偶像殉葬。战国时的秦国于公元前384年正式下令废止人殉。
    到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后,却再次发生了大规模的生殉事件。
    秦始皇嬴政死后,殉葬的确切人数至今仍是个谜。《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二世曰:‘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从这段文字看,后宫女人大约全部殉葬了。
    史书记载,嬴政在统一六国的过程中,将六国后宫的女人们也给“统一”了,即所谓“始皇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南临渭。”其后宫女人数量之巨可以想象。也由此可知,其殉葬的人数的惊人。
    秦末农民战争不但推翻了秦王朝,而且教训了汉朝的统治者。威名显赫的汉武帝死后,虽然殉葬了大批金银财物、鸟兽鱼鳖、牛马虎豹,但他的几千名妃子、宫女却都保住了性命。从此,除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外,强制妇女殉葬的制度,基本不复存在。
    但在明朝初期,却再次出现了嫔妃殉葬的制度。明太祖、成祖、仁宗、宣宗和景帝时期,人殉成为皇室的惯例。
    明太祖死后,共有40个妃嫔殉葬,除了两个死在太祖之前,最后得以埋在太祖陵墓的东西两侧外,其余38人都是殉葬而死。
    给成祖殉葬的妃嫔人数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大明会典》的16人,一种是朝鲜的《李朝实录》的30余人。
    仁宗死后有5个妃子殉葬,宣宗死后有10人殉葬。至于景帝,史书上仅记载“诸妃嫔唐氏等”殉葬,具体人数不明。5个皇帝加起来,殉葬妃嫔总数约100人左右。
    这些殉葬的嫔妃,多数没有子女或者地位较低。比如宣宗殉葬的10人中,只有一人生前为妃,其余的生前不过是宫女罢了。不过也有例外。给仁宗殉葬的郭氏生前已经是贵妃,并且育有三子,似乎不合殉葬者的“标准”。所以《野获编补遗》中感叹说:“贵妃……例不当殉,岂衔上恩自裁以从天上耶!”这种“自愿”殉葬的现象也不能说是绝无仅有。
    商代晚期贵族殉葬车马坑
    明代殉葬的方式主要是自缢、绝食,具体过程很少见于正史。不过朝鲜《李朝实录》中详细地记载了给成祖殉葬的妃嫔集体从殉的过程。
    被挑选出来殉葬的宫女嫔妃共30余人。集体自杀那天,是明永乐二十二年十月戊午。先让她们在殿外用餐,吃完后带到殿内,彼时“哭声震殿阁”。殿内放了30多张“小木床”,这些即将赴死的妃嫔被命令站到木床上去,她们的头顶上方是已经准备好的绳子,末端结圈,让她们自缢而亡。
    在这30多个人中,有两个是朝鲜进献的女子,一为韩氏,一为崔氏。上殿之后,新皇帝仁宗进来与她们“辞决”,韩氏突然跪倒在地,苦苦哀求仁宗放她回国,可是仁宗不为所动。
    为了对殉葬女性有所补偿,下任皇帝多半会给她们及其家属一些好处。最常见的是追赠谥号,表彰其行。比如明宣宗死后,“嫔何氏、赵氏、吴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诸氏、李氏、何氏皆从死。正统元年,皆追加赠谥。”

    至于其亲戚,有时也能得到优恤。《明史.后妃传》载:“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宣三宗皆然。”
    得到世袭职务的,皆为殉葬女性的父亲或兄弟,他们的身分是“朝天女户”。不过这种优待究竟持续多久,很难断定。
    在明朝皇帝之中,英宗朱祁镇是公认的没有建树的皇帝。可到他临终时,却作出一个决定:从他开始,废除人殉制度。他的继任皇帝明宪宗在临终前也再一次强调不要殉葬,以表达对先帝决定的尊重。这两代皇帝的坚持执行,终于给明初以来的人殉制度画上了句号。
    但实际上,这一制度到清朝却没有真正绝迹。清朝著名的殉葬事件发生在清太祖努尔哈赤身上。天命十一年(公元1626年),68岁的努尔哈赤病死,令大妃阿巴亥殉葬,“俟吾终,必令殉之”。阿巴亥为了保全几个儿子,盛装自尽,年仅37岁。实际上,除了阿巴亥以外,努尔哈赤生前的4位宫女也一块殉葬了。清太宗皇太极死后,其妃敦达里、安达里殉葬。世祖福临死后,其妃楝鄂氏、傅达里从殉。睿亲王多尔衮死后,侍女吴尔库尼从殉。
    这说明清初皇室的人殉制曾经非常盛行。
    一直到康熙年间,御史朱斐上奏称:“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
    公元1673年(康熙十二年),康熙下诏,明令禁止奴仆随主人殉葬。从此,帝王死后的殉葬制才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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