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年仅20岁的女子房某因在江苏省常州市6次入室盗窃,犯盗窃罪,被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但这一判决引来当事人的疑惑:明明作案是8起,为什么只追究6起,何况未被追究的其中一起,还是她被人赃并获、当场抓到的一起入室盗窃案。 少算了两起盗窃,还不偷着乐,硬追着司法机关自请加罪,这样的荒唐事看似不羁,但却自有其逻辑可循。房某自述中那两起被漏算的盗窃案,发生在安徽合肥,被盗窃对象据称均为官员。5月23日、26日,房某经过踩点、跟踪最终确定官员住所后,两次入室盗窃,窃得600多张购物卡,价值数十万元。 原来如此。事情讲到这一步,公众或许已经不再陌生,又一出“小偷反腐”的故事。此前最为著名的类似事情,或许要算山西白培中案了。2011年11月,山西焦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白培中家中失窃,面对钱财遭劫白妻选择了报警,不过谎称失窃金额300万元,十几个小时后嫌犯被抓捕归案,警方发现白家失窃金额高达上千万元。而谈到司法机关的暧昧态度,不仅是对类似小偷偷出来的官员贪腐线索,常常出现选择性回避。 在媒体报道中可知,房某不仅如实供述了这两起官员家中财物盗窃案细节,而且还将发现的问题写成举报材料寄送有关部门,这就让本案面临起码两个角度的走向,有待观察。其一是作为举报线索的合肥官员家中失窃案,刑诉法要求司法机关在接到举报后,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即便决定不予立案,也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法律还赋予了举报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其二则是作为漏罪漏案的处理,现行法律确实赋予法律部门查证、并根据最终证据情况决定案件是否提起公诉的权力,但如果面对证据确凿、但却不予追究的情形,后续的追责恐怕难以避免。 一些客观上推动腐败个案暴露的因素,小偷临门算一个,情妇“被窝里的起义”也得算一个。耐人寻味的是,对于类似小偷偷出来的腐败案,地方司法机关在案件发生伊始的态度,显得尤其不明朗。此番《法制晚报》披露的房某入室盗窃案是否如其所言,存在安徽合肥两官员家中失窃情况,涉案金额究竟有多少,需要有关部门做出明确的调查与公开的回应。法律的一致性要求,对于社会成员来说,意味着所有违法行为都应当得到追究,不论具体主体的社会身份、地位的差别,更不能对违法行为所牵出的其他涉案线索,采取选择性回避的态度。 官员被盗财物到底有多少?一桩入室盗窃案牵出的公众关切,不仅是刑事案件侦办的法治化问题,更多或许是对这些不经意的反腐爆料被浪费,有些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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