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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书法艺术也需要技术 [打印本页]

作者: 风雨兼程    时间: 2017-4-8 08:10
标题: 书法艺术也需要技术
    书法艺术和技术,表面上看来毫不相关,甚至是矛盾对立的,书法毫无疑问地属于情感范畴,技术则明显地属于理性范畴,但事实上书法和技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在人类早期的文化母体中,技术和艺术是完全融为一体的。科学、技术和艺术都是同一概念,东西方皆如此。据考证,技术technology一词源于希腊语techne,而techne和两个词有关,一是表示科学和知识的episteme;另一个是表示创造、写诗和艺术技能的poiesis。昔时并不能将三者完全区分开来。在庄子“庖丁解牛”这则古老的寓言中显示了那种“因其固然”和“依乎天理”的文化取向和境界,充分体现了技术达到最高境界体现出的艺术境界,即所谓“技进乎道”。
    书法艺术和技术的联系,可用一句话来概括,即技术是书法艺术的基础。这种基础分为外在的和内在的两个方面。从外在方面来说,特定的技术作为中介在书法艺术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推动着书法艺术的发展。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发明,便是两个最明显的实例。书法不是闭锁在最初艺术模拟生活有限手段范围之内的艺术形式,新技术的出现,必然带来新的表现形式,从而扩大艺术表现的新领域。因此,历代艺术家都致力于各种各样的技术在书法艺术中的使用和完善,新材料、新技术的出现,必定带来了新的尝试机会。从内在方面来说,技术基础和审美表现相结合,是书法艺术创作藉以成功的先决条件。在学习书法的过程中,临摹古帖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是一种不停地周而复始地技术性劳动。当这种劳动因为习惯成自然,熟中生巧,才有艺术表现的可能性。 艺术越到最高境界,就越抽象。“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任何复杂性的事物都是从简单性中衍生的,最简单的技法中意味着最复杂的意境。书法艺术的最高境界是回归自然,而技术亦是如此。越是抽象的阐述就越简单,应用越广泛,创造越深刻,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在书法中,汉字的形体构成对比、静与动、对称与不对称,都蕴含着一定的技术原理,而这些,也恰恰是书法艺术的美学规则。技术和书法艺术二者不可分割,就象一个硬币的正反面,它们共同基础是人类的创造力,追求目标都是真理的普遍性。
    但是,技术和书法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从概念上来理解,技术指的是按照现有的某种规律来制作产品;而书法指的是按照自我法则来创作作品,一个是出于客观规律,一个是源于主观愿望。 吴冠中先生进一步指出,“技术揭示的是宇宙的奥秘,书法艺术揭示的是情感的奥秘。”换而言之,技术试验中,需要的是理性思维,有一定的严谨性和无可变更性,而书法需要直觉,需要想象,书法意境的追求有一定的模糊性和虚拟性。虽然任何艺术的基础都有一定的技术含量,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增加,但并不是任何技术都可以介入到艺术中去,相对于人类的审美,技术可以突飞猛进,艺术则有相对恒定的规律,书法艺术则更是如此。书法艺术所具有的独特的审美价值和艺术效果是其它艺术门类无法替代的,书法有着诸多的思想概念,如兴会、意境、气质和神韵等等,都表现了传统文化自身独特的形态。 现在的“学院派”书法,遭到了批评和非议,根源也在于忽视了技术和艺术的界限,它所包含的技术因素超过了艺术因素,显示出了一种“制作”的意味。众所周知,在结构成形力和艺术成形力存在的量变关系而言,书法乃至绘画对技术的依赖性相对雕塑而言要少的多。因为雕塑有制作的成份在内,而书法则以创作为前提。因而必须指出,书法艺术的发展成熟建立在一定的技术基础之上,在实用功能和审美功能的关系中最容易找到技术因素和艺术因素的紧密联系,也最容易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关系,超过了一定的比例,书法的艺术性将大打折扣,这一点针对外在和内在两方面。从技术领域到艺术领域,是书家发挥自身创造力的一个过程,即艺术的飞跃,是质的变化,如果不脱离技术的羁绊,或者仍然停留在技术的层面上,就不能进入艺术的自由王国。书法史中宋代出现的印刷体、明清时代出现的“馆阁体”以及现代的任政体和舒同体,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书法艺术和技术二者不可分割,书法需要技术的帮助和推动,求得新的拓展,特别是书法史中的考证更要借助于先进的技术成果,吸收先进的观点方法。书法艺术发展更要有追求技术进步的决心、求真务实和轻视名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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