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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赖”说情的领导不该神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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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 09:0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15日,江苏沭阳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在将一名“老赖”送往拘留所的途中,接到电话干预后无奈放人。当事王姓法官次日对债权人解释,“这个人当时已经快被我送到拘留所了,我接到了电话。”是哪位领导打电话让放人的?王法官表示很为难:“(说了这个事)到时候我就难做人。”(9月1日人民网)

  神秘人士姓甚名谁,成了目前最为关注的话题。不少人建议,不妨查一查王法官当日的通话记录,这是一个办法。但是,在记者忙着调查、网友纷纷出主意之时,为何官方不主动调查?

  8月19日,该事件“上网”之后,沭阳县官方对神秘人士的来历仍无只言片语。而法律规定,拒绝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法院是可以拘留“老赖”的。该“老赖”屡次爽约,视法院判决为无物,为何当地官方竟称该“老赖”并不符合司法拘留条件?可以说,当地官方一直想着在为神秘人士漂白、“洗地”。

  换个角度而言,神秘人士被曝光了,人们又能拿他怎样?即便要处罚他,但囿于追责制度的欠缺,恐怕也会不了了之。幸亏债权人留了个心眼,与王法官通话时录了音,留下了“王法官接到电话放走‘老赖’”的证据,如果债权人并没有这么做,谁又能知道“老赖”因何被放,领导干预司法岂不是静悄悄来去,而不带走一片云彩?

  早在2006年,中纪委、最高法和监察部就联合发文,要求法院对滥用权力干预司法的,向同级党委报告;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并且,法院要求办案“全程留痕”,谁打招呼、递条子,要有据可查。但是,这种自我约束,更像是道德自律,当法院面对滥用的权力时,“一个电话放走一个人”的事件还会经常发生。

  说到底,神秘人士之所以神秘,是因为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建立起来的部分也不健全,地方上的类似制度,更是漏洞百出。这也是当地官方对神秘人士姓甚名谁、该担何责毫不理会的底气所在。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针对最近频发的权力干预司法事件,中央和地方是不是该加快制度建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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