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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赏金,别成消极追贪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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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2 14:17: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洛阳市副市长郭宜品“失联”的事,又有新的进展。新京报记者从接近当地警方的消息人士处获悉,因涉嫌受贿500万,郭宜品已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但警方提供的举报奖金只有区区500元。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前不久黑龙江省延寿县杀警越狱的高玉伦等3人,被公安部列为A级逃犯,悬赏金额高达每人15万元。两相对比之下,郭宜品副市长的500赏格自然很寒酸,甚至有网友调侃说:“我不会因为500元‘出卖’副市长。”

  那么,为何堂堂一位副市长、涉及的犯罪金额高达500万元,且自8月5日就已经“失联”,社会影响如此恶劣的案件,警方才开出了500元的赏格呢?

  首先,中国目前关于刑事悬赏的法律机制并不健全。仅有的规定,是公安部于1998年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257条:“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但这不是法律,而只是公安机关的内部规定。对于哪些案件应当悬赏通缉、悬赏金额的确定、金额的来源,以及悬赏金额与具体犯罪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明确规定。从以往惯例来看,公安部的A级通缉令的悬赏金额一般在数万元到20万元之间;有学者研究发现,高额赏金的通缉令的缉凶效果十分显著。

  既然法律没有明确通缉的赏金数额,那么洛阳警方对于洛阳副市长郭宜品给出500元的赏金,本身也倒不违规。

  但事情还要反过来看,既然赏金无明确法律规定,按之前警方操作的惯例,赏金一般都要高达万元,方能充分调动民间协助缉凶的积极性,且赏金多少大多与警方的缉凶意愿成正比。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洛阳警方开出区区500元的赏金,到底还希望不希望民间协助缉人?还希望不希望涉嫌受贿500万元的副市长落网?在公众看来,500元的赏金也许释放的是警方消极办案、消极缉凶的信号,这才是问题严重的地方。

  事实上,不少地方的司法机关对于杀人等暴力犯罪破案劲头十足,甚至有时还成了变了味的“命案必破”,但对于贪腐案件,往往少了“腐案必破”“贪官必抓”的劲头。这两项案件在案情的主动披露、悬赏金额上也有明显区别。

  就拿本案来说,郭副市长早在8月5日就“失联”,如果不是媒体报道,信息公开不知还要拖延到几时;本来郭宜品已被网上追逃,悬赏通缉就该大张旗鼓,但赏金500元难免让大家有种消极回应媒体报道的感觉,当地对官员腐败案件藏着掖着的态度,恐怕才更值得我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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