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长顺“发明”了哪些东西,公众兴许不便置喙,但现实中,有些“发明家官员”以“发明”之名行敛财之实,却值得警惕。 近日,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长武长顺遭起底。在落马之前,他以“学者型官员”和“发明家”的身份扬名立身。落马之后,人们质疑其“发明家”头衔是否名副其实,16岁便参加工作的他,在并无工作间隙的情况下,又是如何做到这些的。 而现在看来,他的“发明家”身份也难经得住推敲。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天津纪检系统、政法系统干部透露,武长顺落马应与中央巡视组有关,或涉及利用申请的多项专利在天津智能交通建设及与交通相关的领域中谋取不当利益。武长顺申请了35项专利,其中的34项与智能交通等领域相关。1999年后,武长顺部分专利被大规模用于天津的交通领域。 应看到,武长顺是某些“专家型官员”名不副实的典型,只不过他还顶着“发明家”的名号。简单举一例,武长顺的“同行”,曾任重庆市公安局长的王立军,除学历耀眼外,也曾有多达150项发明专利,据媒体报道,这些专利“获利惊人”。更值得注意的是,王立军的专利大部分是警察装备,被大量用于重庆公安系统。这与武长顺发明的智能交通领域专利,被大规模应用于自己管辖的交通领域如出一辙。 据新京报梳理,武长顺发明的35项发明专利,有12项专利所有权属于三家公司,其中两家与公安系统有联系。其中的具体瓜葛,有待相关部门详细调查并予以公布。作为一个系统的主管者,学习了解相关业务是职责所在,但如果过于“学以致用”,自上而下推广自己的“发明”,首先难逃瓜田李下之嫌。而若公然自己发明、自己推广、自己得利,只能说明某些部门权力之集中、嚣张。“权力私有化”的现象已相当严重。 实践证明,有些“发明家官员”是以“发明”之名行敛财之实,而有些“专家型官员”是借官员之身攀“专家”之名。这些乱象,也是“权力通吃”的表现。查处这些案件时,有必要总结其中权力换取名誉、“发明”并进而兑换利益的规律,然后亡羊补牢,筑起相应的制度之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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