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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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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10:0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嘉定地区的张某兄弟,分家产时,兄应该归还弟十几两银子;但兄以其他事项支开为由,想要赖帐。弟弟贫穷憨直,没有办法讨得,就向原先经手的亲叔叔质问,请他主持公道。但是,他的叔叔,看到哥哥富裕能干,因而巴结、袒护,不为弟弟讲公道话。

    弟弟无奈,就在康熙丁丑年夏天,写了一个状子,到邑当地的城隍庙里,禀诉、烧化。过了五天,没有消息,弟弟又再写了一个状子,去禀诉、烧化。

    第二天,叔叔死了,哥哥死了,弟弟也死了。这三个人,一齐被抓到城隍庙。神说:“你们三人,本来还不该死。把你们抓来,是因为一封状子要审判。”接着,神对哥哥说:“你应该还弟弟银子十五两七钱,怎么想赖帐?罚打三十板!”神又对弟弟说:“这种事,应该向阳间官府告状,你怎么能冒犯阴府?阳间与阴府,各有规则,不可混淆、僭越。罚打二十五板!”神??再对那个叔叔说:“你身为叔父,为什么不从公处理?你巴结富贵,欺负贫弱,使你的侄儿告状到这里,也应该罚打十板!”审毕,罚完,立即发回。

    这三个人,已经死去大半天了。醒来后,他们都喊腿上很痛,看自己痛的地方,皮肤变成了青紫色。各人躺了十多天,才能起床。

    周氏按曰:张某叔侄,本来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只因这个叔叔的眼光太势利了!他哪里知道:阴间的细账,已经把他们的所作所为,都记载得清清楚楚。所以阳世有冤枉,阴间则清白;阳世能通情,阴间只执法;阳世审案,只不过就事论事;但是,阴间判决,就要把前生、后世,都联系起来,一齐处理。因此,阴间办案,就更加公正、彻底。

    一个人如果遇到了冤枉事,想想自己的前世是否欠账,心中的愤恨就会冰释。

    在壬戌年,我(即周思仁本人)听说嘉定南翔镇陆宸求的家,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事,说鬼在阴间,也凭通行文牒来往,不能擅自渡关过卡。那一年,陆宸求的侄媳妇,突然发病,有鬼附在她身上。鬼自称:“我是徽州婺源人,在江北卖鱼,鱼店的老板拖欠我的银钱,使我连本钱都丢了,因此气愤而死。我到阴间告状,冥官说:“这是你应该偿还的报应,不必投诉。 ”并且拿出一本登记簿给我看,上面详细地记载了我上辈子欠对方的多少账,看后,我心中愤怒顿消。然后,冥官给我一个通行证,叫我回家。一会儿,就路过你们这个地方,你家小婢倒出的污水,损坏了我的通行文牒,我有家难归了。请快还给我。”陆宸求说:“阴间的东西,我怎么能还给你?请你再到发证的地方,要求重发。”鬼说:“我已经到了这个地方,现在前有城堡,后有关卡,寸步难行。”陆宸求说:“那该怎么办呢?”鬼说:“你可喊某乡某人来。”陆宸求就把这个人请来,原来是一个老人。问他关于通行文牒的事,这个老人也不知道样式。又去问一个道士,他写出来,并用果子祭祀。鬼得到凭证很高兴,非常感谢,嘱咐陆宸求赶快请医生给其侄媳妇治病。鬼将出门时,又回来说:“你家有两条狗,睡在门口,请你送我出去。”陆宸求送他出门后,鬼就无影无踪了。陆宸求的侄媳妇的病也好了。

    从上述的事例来看,阴阳各别,不可混淆、僭越;但道理却是一样的,都应该讲究公正。

    (事据清代周思仁《安士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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