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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官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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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0 23:4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宋朝有个州官叫田登,欺压百姓,横行霸道,还蛮不讲理。他不许别人直接说出他的名字,说这是不尊敬他,叫“犯上”。他叫田登,不但“登”字不准说,不准写,而且像“灯”、“蹬”、“噔”什么的,也一律是“禁字”,比皇上还厉害。谁要是不留神犯了“禁”,马上叫人拉下去打一顿板子。这年正月十五要到了,这是民间的元宵节,也叫灯节,家家户户要挂灯、赏灯,叫做“放灯”。田登让人在城里贴出告示,规定正月十五怎么过。那告示上写着:“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怎么“放火”呢?本该写“放灯三日”,那“灯”字不是不敢写吗?起草告示的只好写“放火”了。老百姓看了,又笑又气:大过节的,连灯字都不准说,这是什么世道!有人就借此编了副对联:

    只准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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