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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新年施行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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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6:3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6年1月1日,两个关系着职场人“前”途和“钱”途的新规定就将付诸实施——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调整为1600元;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尽管早在规定刚一公布之际,就有不少媒体花大篇幅对此加以解读,但随着实行日子的临近,对于这两个与钱袋关系密切的新规定,人们还是要再探个究竟。

  享受新起征点好处 从年终奖开始

  眼看离新起征点实行的日子越来越近,职场人开始在心里算起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账。

  实际扣除额将超1600元

  据了解,个税起征点提高后,除了1600元的扣除标准外,现在不作为纳税基数的“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是允许抵扣的,这就使实际扣除额超出了1600元,从而让更多的人从中受益。

  年终奖缴税有变化

  许多人心存疑惑,第12个月的工资和年终奖该如何纳税?北京地税部门负责人表示,从明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即按照1600元标准扣除,而不是按照税款所属期计算。这也就是说,市民个人在为今年12月的薪水缴纳个税时,就能享受到1600元起征点的好处了。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均可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计税,已按原计税办法纳税的,多纳税款可相应抵减以后月份应纳税额。此外,员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 =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2.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 =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个人养老金改革无损被保险人利益

  “这有点像把你左口袋的钱放到了右口袋里。”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传出调整养老金个人账户的消息后,一位专家曾这样比喻这种变化。但将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后,到底会不会影响养老金的支付标准?许多人依然顾虑重重。

  改革势在必行

  “任何一个变革都是痛苦的,但是长痛不如短痛,不能把问题留给后代。”高盛国际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Robert.Homats曾这样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透露,原先“单位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3个百分点,今后将划入“社会统筹”,以减少我国养老金收支缺口。随着中国老龄化的加剧,在退休人员逐年递增的情况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以每年1000亿元的规模增加。《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透露,到“十五”末期,这一数字将达80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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