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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车震被捉奸 法惩与是不是局长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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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1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广东湛江市遂溪县杨柑镇“交警局局长”在小轿车内与他人妻子“车震”,当场被对方老公抓到并送到派出所。今天下午,遂溪县公安局证实,该男子只是一普通交警,目前已被停职,正在接受调查。(新京报,9月15日)
  遂溪县公安局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称,此事基本属实,但当事男子为遂溪县杨柑镇杨柑交警中队的一名普通交警,并非网帖中所传“交警局局长”。诚然,“交警局”这个部门是民众的误解,这名丢人现眼的男子也并非“局长”。但在自己和他人均处于婚姻存续期内时长期通奸,官不官似乎对这个事件的后续处理没有任何关系。
  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务员有包养情人或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公然与他人妻子通奸,并抓了个现行,无论是不是官员都应该受到相应的严惩。
  这位交警赤身裸体的丑态令人作呕,但他毫无道德底线、毫无礼义廉耻的作为更让人作呕。身为公职人员,在享受着国家给予的体面工作和社会地位的同时同样也该肩负起维护群体形象的本职。人虽“赤条条来,赤条条去”,但衣服这个“遮羞布”一旦被人当众扯去,再穿上可就真的难了。不知道这位交警在沉溺于不伦男女关系的时候,想没想过自己也有这一天。
  这个“性丑闻”的爆发也给所有公务员、相关部门都敲响了警钟。一个合格的公务员不但要吃得苦、做得事、扛得住压力、守得了党纪国法,更要有高于一般民众的道德准则。试问一个对家庭都不忠诚的人,又怎么会对国家和事业忠诚?一个连“下半身”都管不住的人,又怎么会管得住不朝金钱、权力拜倒的“上半身”?自古“权色不分家”,个人道德水平低下的人一旦有了机会和权力,必然会走上贪赃枉法的“歪路”。唯有管理部门不把公务员道德问题、感情问题当做个人私人问题,不再藏着掖着,不便插手,才能让公务员的思想道德问题被扼杀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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