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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市长书记被拘 说好的500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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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0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沈阳女子郭宏侠,如果不是通过微博上传自己的相关行政处罚文书,她因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而被行政拘留10天的事,便不会引起太多的人关注。
  郭宏侠是在7月30日晚上10点多,在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马刚乡铁营子村的家中被警方传讯的。这一刻,距她在个人微博上发布完信息,仅仅隔了3个多小时。郭宏侠事后在微博上传的传唤证和解除拘留证明书显示,她被行政拘留的原因,是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众秩序”。
  根据沈阳市沈北新区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查明”的事实,郭宏侠“虚构的事实”是:“陈海波、曾维、许文有利用职权为自己(吹嘘)功绩、设置沈阳市人民政府驻京办维稳工作组这个非法单位,不惜用流氓手段绑架百姓,滥用职权指派公安警力截访,出具虚假情况说明强行拘留,伪造拘留证”,相关信息被转发4次,评论3条。
  郭宏侠长微博上所述情况究竟是否属实,从常理来看,即便不刨去警方出警途中所耗费的路程,从发帖到传讯,这3个多小时是很难给出“虚构事实”的认定的。沈北新区警方办案如此神速,神警不过如此。难怪有网友调侃:以后有复杂的案子,就拜托沈北新区警方吧。
  根据郭宏侠对媒体采访时的叙述,郭宏侠网上发帖的内容,与5年前父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进入司法程序后出现的矛盾与上访有关。上访不能解决,郭宏侠希望利用网络进一步诉求,也算是公民应有的合法权力。但是,郭宏侠的网上诉求以及披露的信息,其真实与虚假,是与这个案件背后的是是非非,有着必须关联的。即便此中铁定有不实之处,但在3个多小时内,单凭警方单方面的判断,也是难以认定所有信息都假的。让民众将诉求与想法说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用事实作出回应,是执法部门应守的准则,也是应有的基本涵养与执法公道。事实面前,郭宏侠最终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就追究什么责任,谁都不能胡搅蛮缠。
  郭宏侠这条被转发4次、评论3条的网上信息,被警方认定为“扰乱”了公众秩序,这是令每个网民听起来心惊胆战的事情。且不说郭宏侠发布的信息真假,还远远没到“最终”定论所应有的时间,单这转发与评论的数量,就算郭宏侠的诉求中确认没有一句真话,这条信息对于公众秩序,却是远未到“扰乱”的地步的。人们胆战心惊,正是因为说好的“500次”已经被打破了法治的规则,是两高司法解释关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网民的表达权,极大限度地体现教育、引导为主的精神”,已经不被遵循。如果郭宏侠所传信息构成诽谤,转发够500次,或者被点击浏览次数够5000次,执法部门该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但3个多小时就认定虚构、转发4次评论3条就拘留10天,围观的网友便会人人自危,法律的严肃性便会荡然无存。
  沈北新区警方神速执法的依据,之所以被舆论疑为是因郭宏侠“太岁头上动了土”,正是因为在事实认定的神速、法律依据的充分上,未能体现应有的严肃性和必要性。昨天这条新闻,之所以仅一家网站便被13万余人次参与评论,人们也不是铁定地觉得郭宏侠网上的信息必然为真,而是感觉这种神速的执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扰乱公众秩序。说好的500次不被执法部门所遵守,即便郭宏侠事件的背后没有问题,他们都会怀疑这样的执法背后,是不是会有猫腻。
  一条被转发了4次、评论了3条的信息,与一个被评论了13万多次的事件相比,谁扰乱了公众秩序和法治秩序,相关部门应该给网民、给社会,一个客观的解释,一个公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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