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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砸店”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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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04: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疑问一:“砸店”会传染吗?
  《京华时报》昨天报道说,山西省洪洞县兴唐寺乡党委书记李静丽等9人在值班期间,擅自脱岗外出吃饭,酒后砸店,受到撤职、降级等处理。
  以前有一种说法,突发事件(比如小贩和城管的冲突)中当事人的过激行为不宜详细报道,以免产生“传染效应”,被其他人模仿。难道“砸店”行为也会传染?
  陕西铜川两起“砸店”事件,都发生在同一天,即8月25日(次日被媒体曝光),不太可能是谁模仿谁。砸店猛人,一个是铜川市工商局五一工商所工作人员赵某,一个是陕西省铜川市政协委员杨大军。杨大军结账时要求签单赊账,被服务员拒绝,杨付了现金离店,后又折回到店里打砸。赵某也是酒后砸店。从他所说的“我现在管12315,你弄不成了”来看,他本来要砸的是另一家店。
  李静丽(好文气的名字)砸店是8月31 日,时间上有模仿铜川赵、杨二人的可能。如果是模仿,是不是什么人都能模仿砸店?都有模仿的本钱?如果不是因为模仿,是因为什么?巧合?兴趣、爱好或专长相同?要真是模仿,李静丽是有创新、发展的。赵、杨是单刀赴会,李静丽是组团吃喝,组团砸店。
  疑问二:不是点菜吃饭?
  李静丽等人到当地“怡君苑野味餐厅”吃饭,是吃到一半了才开始表达不满的。如果是点菜吃饭,那么一开始就知道,店里最好的酒不过是20年老汾酒,烟不过是软中华,换一家店就是了。如果要端上来才知道食客是否满意,厨师和店家就会一边烧菜一边犯嘀咕:今天会被砸吗?
  疑问三:“其他人”是谁?
  在《京华时报》的报道中,临汾市纪委的处理决定,只提到了两个人的姓名,一个是兴唐寺乡党委书记李静丽,一个是兴唐寺乡纪委书记刘斌。组团吃喝的共有9人,其余人在报道中统称为“其他人”。但是,网上有餐馆经营者手写的举报信的照片,举报信提到,吃喝团成员中,有职务的还有:兴唐寺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蔺晓军,纪委副书记卫东华,工会主席周文跃,乡林站站长王碧玉。在纪委的处理决定的文本里,这几个人应该不会共用“其他人”这个称呼吧?
  央视记者前去采访时,“怡君苑”员工说,砸店另有原因。李静丽嫌怡君苑老板在乡里修路时出钱太少,老板请李静丽吃饭以便化解矛盾。但这个说法未得到官方证实。怡君苑野味餐厅的员工这样描述李静丽:一个三十多岁的女人,双手举起椅子,把餐桌上的玻璃转盘砸得粉碎。视频中,餐厅里一片狼藉。一把椅子的腿也断了。不知这把椅子是不是李静丽用过的。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家媒体提到,公安是否介入洪洞县组团砸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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