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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岂能“自收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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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01: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自1989年成立至今,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多靠自筹,其中以罚没收入为主。今年以来,该单位罚没收入锐减,在岗不在编人员已连续5个月未发放工资(8月22日《京华时报》)。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自1989年成立至今,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多靠自筹,其中以罚没收入为主。今年以来,该单位罚没收入锐减,在岗不在编人员已连续5个月未发放工资(8月22日《京华时报》)。
  物价局是监督管理市场价格和行政收费行为的执法部门,自身却靠收费和罚款生存,可以说是个极大的讽刺。特别是,因罚没收入锐减,执法人员已连续5个月未发放工资了,这让他们如何维持生计?执法人员的尊严何在?执法部门的形象何存?
  不可否认,一些地方为了压缩开支,减轻财政压力,便将行政执法部门定为“自收自支”单位。所谓“自收自支”,就是行政执法部门所需经费从收费和罚没款中列支。如土地管理、环境保护、价格监督等部门,执法人员的工资及办公经费,均未纳入当地财政供给,而是靠“自收自支”工作和生存。“自收自支”犹如“猫养老鼠”一般,生存需要工资,工资需要罚款,罚款需要他人违法,没有“违法”这只“老鼠”,就养不活“自收自支”这只“猫”。然而,“自收自支”在减轻财政压力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使违法现象难以禁绝,社会承担了更大的成本。
  再看这个物价局,因罚没收入锐减,就产生了生存危机,很耐人寻味。应该说,物价局罚没收入减少了,源于其他部门违法乱收费现象也减少了,这对于当地来说,是一件值得宣扬的事情,表明“反四风”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问题是,当行政执法等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也只有罚款与没收时,行政执法部门基于自身生存及发展的需要,就会出现以支定收、以收定罚现象;而一旦罚没收入的“财路”被堵,就等于断了物价局及执法人员的“生路”。
  可见,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面临的窘境,值得各地反思。一方面,应加强对“自收自支”单位的财务管理,取消单位结算账户,统一开设零余额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预算管理,避免“自收自支”变成“乱收乱支”。另一方面,清理“自收自支”单位执法资格,今后,“自收自支”单位原则上不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这意味着,过去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行政执法权力将被剥离。这将有助于遏制部门权力利益化倾向,从根本上遏制将罚款和收费作为经费来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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