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富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刘富成当庭表示悔罪服判不上诉,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经审查,2003年至2012年间,刘富成利用其担任赤城县委副书记、县长,沽源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其中现金738万余元及金条4根(合计400克),且有556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上述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 |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沽源文苑---- 沽源人的网上家园 ( 冀ICP备13002250号-1 )
GMT+8, 2025-5-23 00:23 , Processed in 0.111690 second(s), 24 queries .
联系电话:13400461018; QQ:824344191, 2092558354
© 2012-2013 guyuanw.com. All Rights Reserved.张家口红枫网络信息服务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