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涉嫌玩忽职守案一审宣判,北京市二中院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判决后,童名谦表示不上诉。童名谦被指控在任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衡阳市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发生严重贿选。
童名谦的“不负责任”,并不仅仅发生在衡阳任内。据媒体梳理,从2002年开始的10年间,童名谦接连主政湘西、邵阳、衡阳。从凤凰在建大桥垮塌,民间非法集资大案;到邵阳沉船事故;再到衡阳贿选案,每一地表面的风平浪静背后,均存在着严重的治理危机。
而与一桩桩惊天大案对应的,则是童名谦出了名的老好人形象。不仅大会小会强调官员以“德”为本,自己也一向以清流自许。此番获罪,也并没有证据表明其个人存在贪腐行为。
童名谦这一类型的官员,属于典型的庸官。这样的官员可能守住了个人私德,却在更广阔的层面丧失了一名官员的公德,为官不为,无视法纪。习近平曾著文指出,要十分注意治理庸懒散和好人主义等不良风气。
目前,童名谦已经受到了应有惩罚。不过,值得追问的是,这样一个尸位素餐的庸官,何以能够平安辗转官场几十年,并一路升迁?
童名谦的“成功”,与官场上一度大行其道的庸人哲学不无关系。凡事习惯“好好好”,回避矛盾,明哲保身。做官先做人,打点各种关系;只求平安,做好表面文章。至于地方经济社会的规划与发展,民生福祉,官场风气,一概置之不顾。一个典型的细节是,衡阳三名花了钱却落选的企业老板在办公室堵住童名谦要说法,童的批示居然是“将钱款予以退还”。
熬资历、讲关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样的官员可能很听话,不会对谁形成威胁,却助长了官场的恶劣风气,对经济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
依法治国需要官员廉洁,同样需要恪守法纪和为政原则。若想彻底清除童名谦这样尸位素餐的庸官,正本清源,必须从制度层面强化约束。一方面,改进相关的官员选任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真正让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官员脱颖而出,服务公共事务;另一方面,强化问责程序,淘汰那些滥竽充数的“好好先生”,并严肃问责。
衡阳贿选案发后,童名谦曾感慨,“衡阳害了我,我害了衡阳。”其实,这同样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他的确害了衡阳,但害他的只有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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