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高云淡 发表于 2017-4-3 08:14:49

狂草的思想基础

    艺术的发展,一方面顺着其自身的规律,一方面又无不受哲学等其它学科的影响。我们在第一章中已阐述了传统哲学对书法创作与审美的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每一时期书风的形成,又一定与当时的时代风尚与思想观念相关(所谓“晋尚韵、唐尚法、宋尚意……”,均与当时的思想崇尚有一定关系)魏晋时士大夫文人好玄学,故当时的书风多追求自然洒脱中的韵致,钟繇、王羲之等无不如此。王书尽管从笔法上讲有谨严的一面,但这种谨严仍然寄寓于洒脱之中,如《兰亭叙》便是典型。唐初尚法,与崇尚儒学相关,故唐初书家多吸收王书中的法度而不及其洒脱的一面,盛中唐书家多追求个性与创造,追求自然与狂逸,与中唐时期的道学风气及佛禅思想的影响是分不开的。狂草的出现,除却作为草书的自然发展规律的必然性外,与书家个人的个性品格、审美倾向与时代风气均有一定关系。
    张旭与怀素个性均较一般人特殊。两人都嗜酒成癖。张旭虽曾做过金吾长史,但微官薄禄,淡于名利。一生惟有“酒”与“书”,“不治他技”(韩愈)。怀素自幼出家,虽在他人看来是一个追俗的和尚,但其对书艺之酷爱,却非常人所及。怀素一生拜过许多名师,转辗南北,也可以说是把书法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的。两人对酒与书法的嗜好,以及个性颠狂、倜傥的品性使他们共同成就了狂草。当然,从时间上,张旭是狂草的始作俑者,怀素则是张旭的步尘者。
    酒与狂草之间是否有直接联系?我们说,没有必然的联系。世人嗜酒者众,何以惟旭、素写狂草。但酒加之个性的狂逸,两者的互为作用,再加上对草书的偏爱,终于滋生出狂草。张旭与怀素都与李白有过交往。李白作为一位浪漫主义诗人,对中国文学的影响至为深刻。李白同样嗜酒成性。文人之间个性的相似极有可能形成互相的思想陶染。当时李白等一批诗人对狂草极为赞叹。这种时代的崇尚更使旭、素的艺术走向峰颠。
    张旭所处的时代,官家除信依儒学之外,还提倡道家学说。张旭品性的一任自然正可以说明其对于道家思想的浸淫与体现,而其草书的放纵流变,一方面是其个性的展露,另一方面也是其对自然万物之道的领悟与体验。韩愈曾说:“张旭善草书,不治他技,喜怒、窘穷、忧悲愉快、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观于物,见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故旭之书,变动犹鬼神,不可端睨。”前一句讲的是张旭作草的动因,后一句讲的是其对自然的领悟。我们固然不可否认作为书法自身的技法要素在张旭狂草中的基垫作用,但成就了张旭狂草的,更多的是其对于自然之常变的悟解,或者说是其对于技法的超越。颜真卿《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末所记“锥画沙”以及后人对旭书的许多赞叹,都说明了这一点。如唐蔡希综《法书论》云:
    意象之奇,不能不全其古制,就王之内弥更减省,或有百字五十字,字所未形,雄逸气象,是为天纵。又乘兴之后,方肆其笔,或施于壁,或札于屏,则群象自形,有若飞动,议者以为张公亦小王之再出也。
   《东坡题跋》云:
    长史草书,颓然天放,略有点画处,而意态自足,号为神逸。
“天纵”、“天放”,似非凡人手笔,皆言及其神彩之自然。又,宋《广川书跋》云:
    长史于书,天也,其假笔墨而有见者,是得其全而加之乎尔。岂知曲直法度而全规矩斫削间耶。观其书者,如九方皋见马,必得于若恤若失若亡其一,不可求于形似之间也。……反而内观,龙蛇大小,络结胸中,暴暴乎乘云雾而迅起,盲风异雨,惊雷激电,变怪杂出,气蒸烟合,倏忽万里,则放乎前者,皆书也。岂初有见于毫素者哉!彼其全于神者也,至于风止云息,变怪隐藏,循视其初,更无径辙,将一毫不得误矣。是昔之昭然者已丧故耶!
宋进而将旭书视为“技进乎道”的典范:
    百技原于道,自一心存者致于内,然后可以格物,则精复神化于炉锤间者,此进乎道也。世既以道与技分矣,则一涉技能械艺,便不复知其要妙藏乎至精,此岂托于事者游泳乎道之辙迹者耶?余谓张旭于书则进乎技者也,可以语此矣。
    “技进乎道”,与后来的“无法而法”,均是指技法上升至无迹可寻、“游刃有余”的地步,从而得到了“自然”,是道家学说的一个重要原则。旭书常乘酒兴而作,“忘乎所以”,故其书如得天意。项穆《书法雅言》谓:“其真书绝有绳墨,草字奇幻百出不逾规矩。”技进乎道并非说没有了技法,而是法度处在变幻莫测之中。这一点,怀素似稍逊之。故项穆又言“怀素岂能及哉”。我们已将两家作过对比,怀素之狂,时为法所囿,尽管他也能淋漓纵横,但终不至旭书之天数也。
    怀素的这种境地,无疑是其俗心与身处净地的矛盾心态的直接体现。一方面,他不忌酒肉,颇得禅意;另一方面,又常不自禁地流露出对规则的依循。怀素所处的时代,正是佛学禅化的时代。佛家以清静为本,规则很重。禅家则将中国本土的道家与儒家(尤其是道家)文化融入佛学,使之成为中国式的佛学。而道家崇尚自然无为,人的本性当然属于自然的一部分。故禅宗以体验自性为目的,所谓“见性成佛”、“众生皆有”、以“本觉”与真如佛性的融一为最高境界。正是这一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与“天人合一”的观念相一致。
    怀素“幼而事佛”(《自叙帖》),不可能即通禅意。而每一入寺的和尚有谁不受佛规的束缚?故怀素必然经历过受法的时期,而且这一过程可能在怀素心里记忆很深。但其本性“疏放,不拘细行”,这种“身”、“心”相异的矛盾,常使怀素内心很痛苦。《食鱼帖》记其在长沙食鱼,在长安城中多食肉,“为常流所笑”,而有“深为不便”之感喟,以至“久病不能多书”,都说明了这一点。这种痛苦,使其一方面我行我素,一方面又常常反思自己,有所顾虑。《自叙帖》所表现出的纵横之中的“恪守”,或也是这种心态的流露。所以怀素虽自谓“贫道观夏云多奇峰,辄常师之。夏云因风变化,乃无常势,又无壁折之路,一一自然”,但相比于张旭,这种自然性及狂态多少打了点折扣。怀素后期草书的渐趋平淡(《小草千字文》等),与壮期“狂来轻世界,醉里得真如”已完全不同,如果说复归平淡是怀素草书艺术的升华,那么,其晚年审美趣味的改变,是否意味着对壮年狂态的反思与否定?
   狂草在空间上对草书的拓展使草书完全地离异了原本仅作为快写的实用目的,虽然其书写在一定程度上比原先的速度更快捷,但它在形式上的大起大落与缠连使其更多地具有了表现的因素。也因其缠连,书法这一视觉平面的艺术才更多地具有了与音乐相类似的时间特征。这一点,是其它书体所不可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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