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 过度渲染激情书写也不行
我曾经多次说过,情感对书法的书写非常重要,但我还要补充说,也不要把这个功能放的过大。什么事物都有个“度”的问题,过之不及。如果极端的往这个思路走,超度提倡,流入怪力乱神的可能性非常大。主张书法抒情的人,喜欢引用《书谱》的这段话作论证:“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又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孙过庭认为,王羲之不同作品体现了他创作时不同的情绪。后人将这种观点予以过于夸大,认为诸如《祭侄稿》、《寒食帖》都是情绪激昂之下才产生的神品,于是提出创作要有激情,这样作品才有感染力。但我们要说,激情绝对不是绝对的。
其实有感染力的作品很多啊,未必都带有创作的激情。好比楼兰、武威的汉魏残简,大多是政府文书,估计书写的时候都是例行公事,但作品并不因此减色。李柏文书的艺术性,就一定比王羲之的作品差吗?再说,即便是王羲之的作品,如果只看局部,能推断出他书写时的情感吗?至少我做不到,估计一般人也做不到。颜真卿《祭侄稿》是悲愤之作,《争座位》是义愤之作,我们真能看出风格上的区别吗?若说有人能从点画间分辨出书写者的喜怒哀乐,那基本上是瞎猜,只能当做文学家的杜撰了。
不同作品之间气质的差异是有的,但这未必受一时情绪性元素的影响。认为作品要表达情感,是个很晚提出的观念,提出的时候至少要明末以后了。再加上一些所谓现代书法的鼓吹,于是乎甚嚣尘上。但是我们只要稍微想想就明白:当这些人在提倡书法要有激情的时候,他们写出来的是些什么作品?值得再看第二眼吗?
书法,首先是法!法度未必是纸上的形态,但终究要有法度。街头上的流氓抡起拳头也能打架,但终究不是拳学,拳学首先是法度。传统文化各门类的道理,往往是相通的。其次,技进乎道,是令一个境界,未必人人都能。但即便是技进乎道,也是以法度为前提,否则行之不远。
与通常认为书法注重抒情恰恰相反,古典书法如同古典音乐一样,首先讲中和之道。所谓中和之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不管情之已发未发,都是要合乎法度。这个道理虽然不易彻底明了,但却是古典书学的基本原则。即便是如颠张醉素,其狂草有一丝一毫不循法度吗?即便是王铎傅山身居末世,其大草有一丝一毫不遵法度吗?不合法度而试图厕身古典书学,不曾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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