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的权利及义务
张家口市诗词协会沽源分会会员的权利及义务二0一四年 八月六日
根据《张家口市诗词协会沽源分会章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会员的权利及义务如下: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向本会递交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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